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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时刻,工信部称要加强无线频率集中统一管理

   
作者:DVBCN 时间:2016-01-11点击:14184

 

    这几天,关于有广电网络启动LTE招标的报道有很多,业内的讨论也很热烈。
 
    这难免让人想到以下这件事可能与这个有一些关系:
 
    今日,工信部发布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4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里面即表示要加强对于频率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还就启动频率资源市场化改革进行了解释,并提出要构建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治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对于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等稀缺性、开放性资源,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现行1993年《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条例》修订稿中对“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章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兼顾了发挥相关部门积极性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固化历次机构改革的成果。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当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审批方式配置频谱资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市场化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专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频谱资源分类属性、收费制度、配套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二是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稳步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三是运用好行政审批和市场化配置手段,逐步培育有中国特色的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为加快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条例》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做好部门规章修订、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条款修订、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立法指导等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国务院法制办指导下,全力推动《条例》尽快修订出台,做好无线电领域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治体系。